
从提出理由的中正旁观者,变为偏占一理、胡搅蛮缠的看客,“理中客”一词历经变异。词语的变意凸显人们对世界理解方式的变化,背后则是共同经验的改变。
“理中客”一词的堕化,关涉的正是互联网虚拟交往的兴起引发的新问题:我们在互联网中想以何种方式交往,理性或是情感?想从这种交往中得到什么,共识或是慰藉?
随着媒介化交往的深入,这些问题不仅并未过时,反而愈发突出。
理由即偏见
“理中客”是理由的极化,而非理性的极化。
理性,依其定义,本就意味着思考的完整性。真正的理性从不偏颇,它总是辩证的。相对而言,理由则更接近于意见(opinion),是一种依视角变化而无限可能的说法。
我们常说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指的就是理由而非理性,因此讨论与争鸣本身并不意味着理性不可能,而是指谈论某一对象总有多种视角、总能提出多种理由。人们不必因为意见多元而对理性丧失信心,反而应该对存在如此多的理由可供理性进一步判断、权衡、统一而感到欣喜。只有通过理由的辩证,“有限的人”才有望接近理性自我要求的完整性。
以美国是否应当对伊朗发动战争为例,人们可以提出许多相互竞争的理由:
应当,伊朗不是民主国家,美国作为世界警察有权“拯救”伊朗人民;
不应当,选择何种政治制度是伊朗人民自己的事,他国无权干涉;
应当,国际秩序就是丛林法则,为了国家利益可以做一切事,包括战争在内;
不应当,永远都应该以对话方式解决国际纠纷。
……
上述论断都给出了理由,但任何一个理由都无力全面回答这个问题。如果考虑到中东的历史、社会与宗教争端,上述讨论则更显单薄。
当地时间4月18日,伊朗格什姆岛附近,一艘船只驶过霍尔木兹海峡锚泊的油轮。
既然理由总是不完整、谦虚的,那将单一理由发展到极致(polarization),困于其中不尝试逃脱就是一种盲目与自大。理由的正当性完全来自人的有限性与视角的多元性,所以“理中客”——理由的极化——便是一种奇怪的自相矛盾。“理中客”的“理”之所以为人厌烦,原因不在于说理,而在于困于某种单一理由之中,以片面的理由褫夺完整的理性,从而丧失了相互理解的可能性。
如果理由停滞不前,那么它就是一种“偏见”。与理由一样,偏见中也存在某些真理。不过,由于偏见通常并未经过“去私人化”的过程,其中的道理和偏颇都太过显明,所以人们能很快意识到偏见不可取。比如,特朗普的支持者认为伊朗是一个邪恶国家——由于其身份,其偏见是显而易见的。而提出理由的人,则由于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个体经验,其局限性则不易察觉。因此,“理中客”往往带着某种伪装,或者甚至意识不到自己理由的局限。任何缺乏自我反思的自我意识,都会困于自身之中,因而是难以交流的。
旁观者问题
人们讨厌“理中客”,既因为“理”,也因为“客”。“客”已表示事不关己,而如果客又站在理而非情中,就更显冷漠。互联网中到处都是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问题是,我们期待从陌生人交往中获得什么?
现代社会本质上是陌生人社会,互联网则进一步将陌生人匿名化。互联网是抽象的言论空间,是意见流动的市场,人们对远方发生的事情发表表面看法,而无需将言行与自己的人格绑定在一起去经受日常生活长期的品格检验。互联网的言论市场既因陌生有“就事论事”的客观优势,又因匿名有“无需对言论负责”的伦理隐忧。问题在于,伦理上的无责容易侵蚀“就事论事”的客观性,更威胁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当人们不事先将互联网中交往的对象视作“伙伴”或“同胞”时,单纯的意见交流并不足以产生共识与有益的社会连接。
亚当·斯密的“共情”理论为人们所熟知,但有一个前提问题往往被忽略:旁观者为什么一定要转换视角,对他人产生共情?互联网的虚拟交往将这个问题进一步凸显出来了:共情源于我们彼此已经将对方视作平等、必须换位思考的伙伴,而时空脱域与不在场会让共情失去“共同体”的前提条件。因此,问题就不在于到底是“同情”或是“同理”,到底是“理中客”还是“情中客”。以情感为中介的交往也许不会有“理中客”的冷漠问题,但同样偏颇,如“以水兑水”般催生情感与群体极化问题。我们必须反问自己:我们真的将互联网上匿名的陌生人视作伙伴进行交往吗?
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新时代的老问题:如何使用公共理性、如何唤起共同感。对于老问题的解答通常“大道至简”。在200多年前的报纸文章《何为启蒙》中,康德就曾向刚刚迈入全球化的现代人提议,必须将自己视作“世界公民社会的成员”,才能最大程度地扩大理性的公共使用。在康德的时代,远距离交往的媒介是报纸,如今则是互联网。然而,解决虚拟交往问题的药方并未改变:永远要将交往对象视作对话的伙伴,接纳他们的理由、转换视角以克服偏见。如此,“理中客”所引发的理由的极化、旁观者的冷漠才有望得到缓解。
图源:视觉中国
作者:曾持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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